(十)加強電力設備運維保障。加強大型電源和主網設備的可靠性管理,持續開展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和狀態監測,針對重要輸電通道、樞紐變電站、重要發電廠等關鍵電力設施開展專項運維保障。及時開展設備缺陷及故障原因分析,制定并落實反事故措施,定期核定設備過負荷能力。加強二次系統運維保障,確保二次設備狀態和參數與一次系統匹配,防止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不正確動作。
(十一)加強調度運行管理。嚴肅調度紀律。堅持統一調度、分級管理,各并網主體必須服從調度機構統一指揮,調度機構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標準開展穩定管理工作;統籌安排電力系統運行方式,協同落實互聯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控制措施;發生嚴重故障等情況下,調度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果斷采取控制措施。強化協同控制。建立一、二次能源綜合管理體系,加強電力電量全網統一平衡協調;提升新能源預測水平,嚴格開展各類電源及儲能設施涉網性能管理,通過源網荷儲和跨省區輸電通道送受端電網協同調度,提高面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的調度管控能力。
(十二)加強電力系統應急管理。建立健全應對極端天氣、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等的電力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,加強災害預警預判和各方協調聯動。強化重點區域電力安全保障,合理提高核心區域和重要用戶的相關線路、變電站建設標準,推進本地應急保障電源建設,重要用戶應根據要求配置自備應急電源,加強移動應急電源統籌調配使用,在重點城市建成堅強局部電網。加強超大、特大城市電力保供分析,根據需求保留部分應急備用煤電機組,應對季節性和極端天氣保供。提升事故后快速恢復和應急處置能力,優化黑啟動電源布局,完善各類專項應急預案,定期組織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。
(十三)加強電力行業網絡安全防護。強化安全防護建設。堅持“安全分區、網絡專用、橫向隔離、縱向認證”原則,強化結構安全、本體安全,探索構建安全子域,推進新型并網主體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能力建設,強化供應鏈安全管理,深化安全防護評估。提升網絡安全態勢感知及應急處置能力。完善網絡安全態勢感知平臺建設應用,推進電力網絡安全靶場高質量發展,強化備用調度體系,制修訂電力監控系統專項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。
四、構建穩定技術支撐體系
(十四)攻關新型電力系統穩定基礎理論。研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、高比例電力電子設備接入電力系統、特高壓交直流混聯運行的穩定機理和運行特征,掌握電力系統故障暫態過渡過程及抑制方法。創新電力系統多維度穩定性控制理論與方法,突破海量異構資源的廣域協調控制理論,深入研究新型儲能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支撐作用與控制方法。加快攻關源荷高度不確定性環境下的電力電量平衡理論,建立完善各類靈活調節性資源規劃設計理論。
(十五)提升系統特性分析能力。推進電力系統多時間尺度分析仿真能力建設。在電力系統各環節深入開展分析,對高比例電力電子設備接入電網開展電磁暫態仿真或機電-電磁混合仿真校核,建立和完善集中式新能源、新型儲能、直流等詳細分析模型,開展含分布式電源的綜合負荷建模,推動新能源發電機組模型與參數開放共享。加強電力系統穩定特性分析??紤]運行工況的多變性和隨機性,強化在線安全分析應用,充分利用實際故障和系統性試驗開展研究,掌握系統安全特性及穩定邊界。
(十六)強化系統運行控制能力。融合先進信息通信技術,匯集一次能源、設備狀態、用戶側資源、氣象環境等各類信息,構建全網監視、全頻段分析、全局優化、協同控制、智能決策、主配一體的調度技術支持系統,提高電力系統運行控制的自適應和數字化水平,實現調度決策從自動化向智能化轉變。提升新能源和配電網的可觀、可測、可控能力,研究分布式電源、可控負荷的匯聚管理形式,實現海量分散可控資源的精準評估、有效聚合和協同控制,同步加強網絡安全管理。建設技術先進、覆蓋主配、安全可靠、高速傳輸的一體化電力通信專網,為運行控制、故障防御提供堅強技術支撐。
(十七)加強系統故障防御能力。鞏固和完善電力系統安全防御“三道防線”,開發適應高度電力電子化系統的繼電保護裝置和緊急控制手段,研究針對寬頻振蕩等新型穩定問題的防控手段,擴展穩定控制資源池,滾動完善控制策略,加強安全自動裝置狀態和可用措施量的在線監視,保障電力電子化、配電網有源化環境下穩定控制措施的有效性。研究新能源高占比情形下發生極端天氣時的電力系統穩定措施。加強電力系統故障主動防御能力,提升全景全頻段狀態感知和穩定控制水平,實現風險預測、預判、預警和預控。
(十八)加快重大電工裝備研制。研發大容量斷路器、大功率高性能電力電子器件、新能源主動支撐、大容量柔性直流輸電等提升電力系統穩定水平的電工裝備。推動新型儲能技術向高安全、高效率、主動支撐方向發展。提高電力工控芯片、基礎軟件、關鍵材料和元器件的自主可控水平,強化電力產業鏈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。
(十九)加快先進技術示范和推廣應用。緊密圍繞電力系統穩定核心技術、重大裝備、關鍵材料和元器件等重點攻關方向,充分調動企業、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,因地制宜開展電力系統穩定先進技術和裝備示范,積累運行經驗和數據,及時推廣應用成熟適用技術,加快創新成果轉化。
(二十)加強穩定技術標準體系建設。充分發揮現有標準指導作用。建立健全以《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》《電力系統技術導則》《電網運行準則》為核心的穩定技術標準體系并適時修訂完善,強化標準在引領技術發展、規范技術要求等方面的作用。持續完善穩定技術標準體系。完善新能源并網技術標準,提升新能源頻率、電壓耐受能力和支撐調節能力;建立新型儲能、虛擬電廠、分布式智能電網等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及運行調度技術標準;完善新型電力系統供需平衡、安全穩定分析與控制保護標準體系,指導新型電力系統廣域協同控制體系頂層設計;開展黑啟動及系統恢復、網絡安全等電力安全標準研制;引領新形勢下電力系統穩定相關國際標準制修訂。
五、組織實施保障
(二十一)建立長效機制。完善電力行業穩定工作法規制度,強化政策措施的系統性、整體性、協同性。建立健全電力系統穩定工作長效機制,強化規劃執行的嚴肅性,加強統籌協調,一體謀劃、一體部署、一體推進重大任務,定期研究解決重點問題與重大運行風險,協調解決保障電力供應和系統穩定運行面臨的問題。
(二十二)壓實各方責任。建立健全由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組織指導,地方能源主管部門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、發電企業、電網企業、電力用戶各負其責、發揮合力的電力系統穩定工作責任體系。地方能源主管部門、經濟運行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履行好電力規劃、電力建設、電力保供的屬地責任。發電企業加強燃料供應管理,強化涉網安全管理,提高發電設備運行可靠性,滿足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要求。電網企業做好電網建設運維、調度運行等環節的穩定管理,強化電網安全風險管控。電力用戶主動參與需求響應,按要求執行負荷管理,踐行節約用電、綠色用電。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依法加強監管,推動相關穩定措施落實到位。
(二十三)完善投資回報機制。建立健全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資源投資回報機制,合理反映其在新型電力系統中的價值。持續完善市場機制,推動各方積極參與負荷控制建設、運營和需求側響應,按照“誰提供、誰獲利”的原則獲得合理收益。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電力系統穩定調節資源投資、建設和運營。完善電力市場交易安全穩定校核制度,保證各類市場運作場景下電力系統穩定可控。
(二十四)加強宣傳引導。開展形式多樣的政策宣傳和解讀,凝聚行業共識,引導各方力量樹立全網一盤棋的思想,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合力。加強電力系統穩定工作人才培訓和隊伍建設,提升電力系統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工作水平。及時總結電力系統穩定工作經驗,推廣典型模式和先進技術。